关于组织推荐2026年度国家“工匠之师”境外访学选派人员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6-08-24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处室: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组织推荐2026年度国家“工匠之师”境外访学选派人员的通知》(鲁教师函〔2026〕34号)要求,教育部2026年将选派职业院校骨干教师及管理人员赴德访学,现就学校组织推荐2026年度国家“工匠之师”境外访学人员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主要选派先进制造业(侧重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侧重人工智能、集成电路)、现代服务业(侧重养老托育、文体旅游、财经商贸)、职业教育管理、新能源新材料、土木建筑、医药卫生、生物技术等专业领域的职业院校骨干教师及管理人员。职业教育管理专业领域申报对象为单位中层及以上管理干部、职业教育管理专职研究人员。教育部共计划选派200人,组建6个研修班,每班次30至35人,境外留学期限3个月,留学身份为访问学者,计划于2027年分六期统一安排派出。

二、选派对象

2026年度主要选派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创新团队(以下简称创新团队)、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 (以下简称“双高计划”)专业群的负责人以及骨干教师,新时代职业学校名师(名匠)名校长培养对象 (以下简称“三名计划”培养对象),以及国家级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以下简称培训基地)负责同志。

三、申报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 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弘扬教育家精神,师德高尚、爱岗敬业、作风廉洁、遵纪守法,无师德违规及负面舆情等情况。

(二) 身心健康。年龄不超过 50 周岁(1975 年 1月 1日以后出生),无不适宜长途出行的疾病或身体状况(包括但不限于心脑血管疾病、严重哮喘、严重心律失常、术后恢复期、孕期等)。

(三)工作业绩突出。具备必要的外语交流能力,原则上应达到《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相关规定(详见国家留学网https://www.csc.edu.cn/article/2514),且符合《2026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指南》(https://www.csc.edu.cn/article/4048)和《2026 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项目指南》(https://www.csc.edu.cn/article/4050)规定的其他基本条件。培训基地推荐人员应具备 5 年以上从事职业教育教师发展研究和培养培训相关工作经历;其他类型申报人员应在教学科研领域具有良好的综合素质和扎实的专业基础。

四、实施流程

1.组织推荐。各二级学院、处室按照选派条件,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择优推荐的方式,并填写附件1《国家“工匠之师”境外访学人员申报表》、附件2《国家“工匠之师”境外研修推荐人员汇总表》,以部门为单位于8月26日前将附件1、附件2电子版OA发送至国继学院董佳佳、姜亚群。

2.评审推荐。国继学院根据各部门报名情况组织评审推荐,并进行公示,并报送至省教育厅。

3.省教育厅对拟推荐人员进行审核,并择优报至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具体录取人员名单以后续教育部审批结果为准。

五、经费支持

访学人员的签证费、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及在外研修期间的奖学金和研修费由国家留学基金承担。

六、有关要求

(一)未参加过该项目的国家级教师创新团队应积极派员参加。要确保推荐人员符合因公出国外事要求(如职务职级、年度出访次数等相关要求)。人员选定后原则上不得调整。

(二)原则上,此前已参加过国家“工匠之师”境外短期培训和访学项目的人员(包括已录取但尚未派出的人员)不得重复参加;此前未按该项目要求推荐派出人员或有关人员被录取后无故放弃资格的院校此次不再派员参加。

联系人:董佳佳、姜亚群

联系电话:8407886

附件:1.国家“工匠之师”境外访学人员申报表

2.国家“工匠之师”境外研修推荐人员汇总表

国际交流与继续教育学院

2026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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