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教育(教体)局、市场监管局、市委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各高等学校: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加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管理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1〕2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建立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协同治理机制
建立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委网信办、省通信管理局、省公安厅等部门间沟通协调、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监督惩戒等具有长效性、稳定性和约束力的工作机制,运用行政处罚、刑事打击、信用监管等手段进行综合治理。
各部门职责分工为,省教育厅督促各市教育(教体)局、属地高校等单位规范广告宣传,完善管理制度,通报典型问题,及时将发现的违法违规广告线索移交相关部门;省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对教育培训广告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虚假违法广告;省委网信办负责对有关主管部门研判定性后转送的违法违规信息以及相关网站和账号,依法依规及时进行处置处罚;省通信管理局负责加强ICP(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域名和IP(互联网协议)地址等互联网基础管理,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处置经认定违法违规的网站和APP等,对有关主管部门研判定性后转送的骚扰电话、垃圾短信相关违法违规线索依法进行处置;省公安厅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对认定违法违规的平台、APP等依法进行查处,督促企业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对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开展侦查打击。
二、工作安排
(一)各市教育(教体)局联合相关部门对辖区内开展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活动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个人已经发布的广告进行排查,对于发现的违法违规广告,要督促涉事机构及时处理并消除影响。各高校要对本校开展或委托开展的学历继续教育和自学考试助学活动宣传广告开展自查和排查,收集整理问题线索,对于发现涉及本校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违法违规广告,要主动交涉、澄清、处理并消除影响。
请各单位于2021年11月30日前将本单位的专项整治行动联系表(附件2)Word版本和PDF盖章版本发送至电子信箱,邮件以“单位名称+专项行动联系表”命名。
(二)2021年12月开始,各地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对违法违规案件进行查处。如涉及跨地市、跨省、境外等需要省级及以上有关部门处理的问题线索,请填写线索汇总表(附件3)报送我厅。请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各高校于2021年11月30日前将实施方案、问题线索汇总表Word版本和PDF盖章版本发送至电子信箱,邮件以“单位名称+实施方案及问题线索”命名。
(三)各市市场监管局、市委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将相关总结材料报市教育行政部门汇总,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各高校于2022年2月10前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总结(包括工作开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下一步工作安排、长效机制建立和运行情况)和典型案例Word版本和PDF盖章版本发送至电子信箱,邮件以“单位名称+广告专项整治总结及案例”命名。
三、联系方式
(一)成人高等教育及现代远程教育广告发布管理及整治相关事宜,请联系省教育厅民办教育与继续教育处,联系人:邹建梅,电话:0531—81916583。
(二)自学考试助学活动广告发布管理及整治相关事宜,请联系省考试院自考处,联系人:王景,电话:0531—82598701。
(三)材料报送电子信箱:jixujiaoyu@shandong.cn。
附件: 1.《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加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管理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1〕21号)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市场监管局 山东省委网信办 山东省通信管理局 山东省公安厅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