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工业职业学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境外教材及教学资料引进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26-09-07 点击数:

                        第一章 选用原则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境外引进教材及教学资料的选用管理,落实高校境外教材及教学资料选用、管理主体责任,确保选用教材及教学资料的意识形态正确性、思想先进性、理论实用性和知识前沿性,坚决抵制传播错误观点和危险思潮的教材及教学资料,提高教材及教学资料选用水平和教学质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境外教材包括境外原版教材、编译版教材、影印版教材、教学参考书等;教学资料包括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教学中使用的境外材料,包括书籍、书面文件、音视频资料、 电子媒介资料、图书馆信息网络共享系统和教学网络共享系统等。

第三条 引进境外教材和教学资料应遵行以下基本原则:

(一)导向原则:政治思想观点正确,没有原则性和价值导向错误,符合国家安全、 民族、宗教等相关制度或政策。

(二)适用原则:结合学科、专业特点,符合课程标准的基本要求,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和教学上的适用性。

(三)选优原则:选用社会公认的、具有较好口碑的境外教材及教学资料,要在引进之初进行审核,确保教材和教学资料质量。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学校成立境外教材及教学资料选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主管教学的校领导任组长,教务处处长、宣传统战部部长、国际交流与继续教育学院院长、二级学院负责人、教师代表等成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教务处处长兼任。

第五条 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对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引进的境外教材和教学资料的选用管理进行决策,指导制定境外教材和教学资料使用管理办法,指导境外教材和教学资料的教学效果研究和评估工作,解决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第六条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成立教材及教学资料审核专家组,负责对拟引进的外方教材及教学资料进行审查。

第七条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境外教材和教学资料的选用、订购计划、使用过程监督监管、使用意见反馈等,特别是对涉及国家主权、国家安全、 民族宗教、重大革命题材和重大历史题材等方面的内容要严格审查把关,确保教材及教学资料中没有违反宪法精神、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宣扬宗教迷信等内容,并及时将审核结果报送工作领导小组。

                       第三章 选用程序

第八条 选用程序按照“凡选必审”原则划分为教师推荐、二级学院初审、专家审核、学校审定四个步骤。需要选用境外教材及教学资料的课程,原则上优先选用国内出版社引进的影印、翻译、编译版境外教材。

第九条 教师推荐。教研室任课教师每年 6 月和 12 月分别就秋季和春季学期需要使用的境外教材及教学资料进行申请推


荐,填写《山东工业职业学院境外教材及教学资料选用申请表》,并提交样本。

第十条 二级学院初审。任课教师填报的申请表和样本首先由教研室主任审核并签署意见,然后交二级学院负责人审核并签署意见。

第十一条 专家审核。学校境外原版教材选用管理工作办公室收到各二级学院申请表和样本后,组织专业领域、思政领域及外语领域专家对相关境外教材及教学资料进行集中审核,实行“一本双查”,确定是否存在政治风险,提出是否建议选用意见。

第十二条 学校审核。工作领导小组对专家的审核结果进行审定,确认选用清单。

第十三条 未经上述程序审核的境外教材及教学资料,一律不得进课堂、不得擅自发放和提供给学生使用。

                     第四章  评估监督

第十四条 各二级学院建立境外教材及教学资料使用管理台账,及时对境外教材及教学资料使用情况进行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每学年境外教材及教学资料的使用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质量低劣、达不到教学效果或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明显问题的教材及教学资料应及时淘汰。

第十五条 建立合作办学项目学生参与的境外教材和教学资料评估机制,加强境外教材及教学资料质量监控,根据评估结果对相应境外教材和教学资料进行调整。

第十六条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教材须停止使用,视情节轻重, 由主管部门给予当事人行政处分,给予党员干部党纪政


纪处分。对情节严重的部门和个人列入负面清单,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一)教材及教学资料内容出现违反国家主权、安全、民族、宗教等制度或政策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教材内容出现严重科学性错误,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教材及教学资料未经审查,造成不良后果的;

(四)未有效履行审查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已发现问题但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在课堂上向学生推荐使用问题境外教材及教学资料的;

(七)其他违反规定的情况。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国际交流与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 山东工业职业学院境外教材及教学资料选用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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